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在必要时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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