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十九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十九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到会介绍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