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十八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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