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大会前一个月将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开的除外。 其他法规案经主席团决定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将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但是经主席团决定不公开的除外。 各代表团对法规案的审议意见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