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 第六十五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 第六十五条 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深圳市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就有关问题征求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