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 第六十六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 第六十六条 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深圳市法规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