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复核鉴定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复核鉴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复核鉴定,是指专家委员会组织作出的鉴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