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初始鉴定

第二十条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初始鉴定 第二十条 鉴定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法定条件; (二)送鉴材料具备鉴定条件、符合鉴定要求; (三)申请鉴定的项目属于案件范围和受理机关职责范围: (四)申请鉴定的项目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禁止、不限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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