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设立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聘请若干名专家为鉴定人,负责本市的复核鉴定。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由兼职专家担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