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