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条 市规划委员会由二十九名委员组成,委员包括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十四名。 \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二名。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