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次区域规划应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制定,指导次区域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 次区域的范围由市政府依据全市总体规划确定。 \ 次区域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应征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查同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