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改法定图则: (一)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的; (二)重大项目的设立,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的; (三)对法定图则实施的定期检讨过程中,市规划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修改的; (四)公众人士对法定图则实施的修改意见,获得市规划委员会接纳的。 修改法定图则按照制定法定图则的程序进行。 5. 城市设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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