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建设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并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准备和现场放线。建设工程现场放线后,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复验,复验无误后方可施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