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大、中型项目,因工期紧迫,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在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可持提前开工申请书、总平面图、基础部分施工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发给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