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