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市政府制定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