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四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