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 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本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2. 城市规划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