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学校安全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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