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学校安全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