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或者交通繁忙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学校应当予以协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