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举办者对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