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排水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市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排水规划,经市规划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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