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做好运行、维护的工作记录,保存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可以调阅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