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排水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