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 第四十八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 第四十八条 市政排水设施实行特许经营的,应当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排水设施运营企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