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 第五十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 第五十条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者应当将排水设施运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同时从事供水、排水业务的,供水业务和排水设施运营业务应当独立核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