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 第五十二条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者的运营服务费,由市主管部门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有关规定核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