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 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市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与排水设施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不得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设定任何固定回报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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