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排水设施特许经营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排水设施和无偿接收的自建排水设施,所有权归政府,运营中不得计提折旧;已经计提折旧的,应当将折旧资金全额上缴财政,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