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或者购买的市政排水设施,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资金应当单独记帐,专项用于排水设施的大修、更新和技术改造,并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