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公共交通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交通 第二十六条 轨道交通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适合各类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大型居住区和主要商业区的地铁站出入口,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