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建立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发展和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国土、人居环境、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民政、文体旅游、住房和建设、城市管理、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残疾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我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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