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市规划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验收。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无障碍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