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二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二条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