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