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范围 第十一条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范围 第十一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