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范围

第十一条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范围 第十一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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