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范围 第十三条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范围 第十三条 经济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 经济困难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