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海事部门对海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并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三十日内作出调查结论,书面告知当事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