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海事部门对海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并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三十日内作出调查结论,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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