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六条 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时,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立即向海事部门报告。 发生重大或者特大海上交通事故的,海事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