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与相邻地方政府联系协商,建立海上搜救协调机制,共同对重大遇险事故实施搜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