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三条 海救机构应当指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海上紧急医疗救援。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海上遇险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