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供气用气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供气用气 第三十三条 实行燃气钢瓶信息标识制度,记载钢瓶充装、流转信息。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