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区、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所管理的生态公益林林区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病虫害的调查、预测和预报制度。国有林场、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工作站及有关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开展森林病虫害调查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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