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进境林木种苗、木材和竹材的检疫,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木材和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一旦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必须及时采取封锁和扑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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