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应当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