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绿化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将绿化垃圾枝叶粉碎后通过堆肥或者作为生物质燃料等方式资源化利用,有使用价值的较大树干可以在除去枝叶后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