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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