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