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五十五条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员制度。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督导员工作规范,由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组织等根据需要安排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者、住宅区居民等担任督导员,引导居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安排督导员的,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