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进行的职业训练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全部法条